王樂妍被告偽造、侵占 合夥人痛罵「忘恩負義」

▲王樂妍被告偽造、侵占,合夥人痛罵「忘恩負義」。(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王樂妍經營奧斯汀演藝經紀有限公司,遭李姓合夥人提告偽照文書及侵占罪,指控她偽照文書侵占公司,還將公司帳戶中的款項轉匯至她個人帳戶,侵占20多萬元,李男憤而向台北士林地院地檢署提告。對此,王樂妍表示,對方不是合夥人,只是委任會計,因為想調高薪資結構,導致鬧翻。據《蘋果日報》報導,王樂妍坦承自己不太管公司的事情,所以5月突然被告時嚇了一跳,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內容不便公開,但未來不打算反告對方,只想讓事情趕快落幕。
▲王樂妍被告偽造文書、侵佔,表示是一場誤會。(圖/民視,2016.11.18)李先生反駁王樂妍說法,表示當初公司是由王樂妍前經紀人的母親出15萬元成立,王樂妍沒出一毛錢,後來王樂妍因故與前經紀人鬧翻,李先生出面資助還錢,因此兩人是合夥模式。對於兩人關係交惡,李男認為應該是因為王樂妍3年前交了導演男友張訓瑋,想讓他無償進公司,但遭到自己反對,後來王表示想結束公司,卻暗中重辦身分證及公司大小章,侵占公司帳20多萬元,李男痛罵「忘恩負義、滿口胡言」,揚言堅決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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