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古代中國自由戀愛的鼻祖 居然是苗族人

古代中國自由戀愛的鼻祖 居然是苗族人。 大 中 小 在漢族古老的婚姻規則中,沒有戀愛,大多因為政治聯盟、法律或者媒妁之言就把兩個互相陌生的男女弄在一起,然後開始一輩子那種莫名其妙的生活,對我們現代人來說簡直難以想像,更像是一部神話傳奇小說。根據樂途旅遊網報導,事實上,偉大的漢族從商代開始,結婚被賦予了更多的他人目的諸如皇帝的『政治聯盟的和親』等等,再加上『孔子』、『孟軻』、『程灝』、『朱熹』這些大聖人編故事,自由戀愛更是被踢出漢族封建家庭的字典庫。我通常一直以為這都是社會發展的產物,但是令人詫異的是,苗族似乎不在這個規則線上,人家思維很激進,讓人真心沒想到啊……苗族人『婚OR不婚』的規則有哪些?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透過遊方,雙方自願就可以互為配偶,建立家庭。其限制只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緣關係的後代),就可以結婚。姨表之間的子女均視為親近同胞,禁止通婚。親戚間不同輩份不能通婚。有的在歷史上因婚姻或其他糾紛涉及訴訟,經發誓過不通婚。過去有些苗寨男女不與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對象在本寨幾個姓氏成員中選擇。由於歷史的原因,過去都不願與不同民族通婚。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願與不同服飾的苗族結親,寧願到幾十里甚至上百里以外的寨子裡找服飾相同的苗族通婚。但在今天的湘西苗族地區,婚姻自主程度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擇偶為主要目的傳統的自由社交活動形式。在大多數苗族地區,青年自主婚姻與父母包辦婚姻並存,這兩種情況不一定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只看哪種傾向更重。一般來說,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徵求意見,強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會習俗允許並維護青年人的自由選擇。因此更多的情況是自由戀愛後由父母主持婚姻。自由戀愛鼻祖,原來是苗族以前漢族人的婚配多有『門第相當』、『門當戶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三媒六聘』等各種講究,而我們的苗族同胞卻是要自由簡單的多。苗族自古有『遊方』的習俗,它是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和進行擇偶的主要手段。可能是源於古代的對偶婚姻演變而來,並向一夫一妻制發展階段形成的。『遊方』雖屬群婚的殘留,但絕不是毫無道德的私合濫交,乃是主要傳統習慣在道德規範下進行的。因此,男女青年進入遊方場後,都要講文明禮貌,必須遵守一些約定俗成的規章。遊方活動不是隨處都可以進行的,而必須在特定的地點,苗語稱『嘎打良庚』,通稱為『遊方場』。設多少『遊方場』,則依寨內居住姓氏或宗族多少而定,若一個寨子同屬一個氏族,小寨的則設一個遊方場,大寨可設兩個以上游方場。若多姓雜居,則各姓氏設各姓氏的遊方場。總之,以同姓或同宗男女回避為原則。這些供青年男女社交活動的場所,一般設在寨邊或寨中,講究的設有石凳、木凳,栽有百年大樹,因而這些地方被視為風景名勝之地。若農閒季節,遊方頻繁,白天亦在進行。為了禮貌,尊重女方寨子,不宜在寨中游方場談情對唱,可擇在離寨子不遠處而人又能看得到的河邊、路口、橋頭、樹下、草坪等地方,而不能在隱蔽之處進行。凡苗族青年男女在十六、七歲,都有過遊方活動。十八至二十歲左右最為活躍。當他們在各種公開的社交活動中,一旦情竇初開,本能地自然會產生對戀人愛慕之情。青年男女們不但與其傾慕的對象暢抒情愛,連素不相識的異性也可以毫不拘束互相攀談對唱,從中找到心心相愛的對象。他們透過吟唱顯示歌才,披露心聲,交流思想,建立感情,以自擇婚配,因而婚後離棄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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