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近千萬補助款 屏東市長夫妻各判16年
▲屏東市長林亞蒓。(圖/翻攝自臉書) 大 中 小 屏東市長林亞蒓遭控在擔任屏東縣議員期間,與其夫陳俊良(現改姓藍俊良)涉嫌詐領近千萬補助款,前年底遭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屏東地方法院今(19)日一審宣判,林亞蒓夫婦依公務員共同連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各被判處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判決指出,林亞蒓於民國92年至103年間擔任屏東縣議員,藍俊良在民國92年至95年間陸續設立屏東市親子文化協會、屏東市終身學習協會等5個協會,兩人利用縣議員職務之便,以黃姓廠商提供的不實發票,向縣政府詐領民間團體補助款959萬7千元,挪為己用購買免治馬桶、高爾夫球具等物品。林亞蒓、藍俊良到案時均堅稱,對於藍俊良設立協會向縣政府申請補助款一事,林亞蒓皆不知情。法官調查後認為,林亞蒓雖懷疑藍俊良設立的協會並無合法舉辦活動,但仍卻沒有控管他的補助款申請,顯然對丈夫的行為並不意外。歷經一年多審理,今日屏東地院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共同連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林亞蒓夫婦各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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