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法三讀 當沖稅降至千分之1.5
▲為提升台股量能,立法院11日三讀通過當沖交易稅調降的「證券交易稅條例增訂第2條之2條文草案」,稅率自將從現行千分之3減半降至千分之1.5,當沖實施後,一年稅收預估將減少37.5億元,但可提升股市動能。(圖/記者戴祺修攝,2017.04.11) 大 中 小 為提升台股量能,立法院11日三讀通過當沖交易稅調降的「證券交易稅條例增訂第2條之2條文草案」,稅率自將從現行千分之3減半降至千分之1.5,當沖實施後,一年稅收預估將減少37.5億元,但可提升股市動能。財政部提案說明指出,證券交易稅條例於五十四年六月十九日制定公布,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 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考量近年來證券市場成交量偏低,影響資本市場籌資功能,當日沖銷交 易可提升市場流動性及成交量,帶動其他投資人投入市場之意願,爰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 條之二修正草案,增訂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之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 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定 明其施行期間為一年,以提升股市動能,並將適時視證券市場之需求予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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