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紙接獲證交所要求 2/5起60天內應選監察人

▲台紙表示,2月8日已接獲證交所來函要求,依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應於2月5日起算6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監察人,以維護股東權益。(圖/記者許家禎攝,2017.2.9) 大 中 小 台紙爆發董、總座經營權之爭,董事長簡鴻文今(9)日下午召開臨時記者會,對近來引發的紛爭對投資人鞠躬道歉,並表示將依程序召集董事會,處理好全面改選董監事事宜以穩定經營。台紙則發出聲明表示,昨(8)日已接獲證交所來函要求,依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應於2月5日起算6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監察人,以維護股東權益。面對近來台紙的紛爭,董事長簡鴻文表示,解任案來得很突然、很訝異,因為沒有任何通知與協商,針對台紙總經理余美玲質疑簡鴻文多次無視其他董事的意見外,還故意指示監察人解任,使台紙可能面臨停止交易處分。為此,簡鴻文回應未來會依循相關法規召集董事會,並在6月股東會前處理好全面改選董監事的事宜,讓經營穩定下來,並表示財報3月31日一定會出來。他強調對公司全心全意投入,不在意個人得失,如果有好的團隊與專業經理人,他樂觀其成,自己絕不會戀棧位置。台紙總經理余美玲一派隨後也發出聲明,表示公司昨日傍晚已正式接獲證交所來函要求,依公司法217之1條規定,董事會應於今年2月5日起算6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監察人,以維護股東權益。台紙表示,希望簡鴻文盡速召集董事會處理關於監察人全體遭解任之問題外,也要同步處理董事會審議財務報告編製工作,以及因他取消的董事會所延宕至今的「年度營業預算」及「年度財務報告涉及之資產減損及提列存貨呆滯損失」等重大議案,希望簡能遵循法令,落實公司治理,避免因個人利益及權位而遲誤台紙的相關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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