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說明審核生煤許可證方式 針對污染源頭嚴加審查

▲雲林縣政府以許可證制度要求及規範使用生煤電力設施應減少生煤用量 ,以改善人民的生活環境及空氣品質。(圖/記者蘇榮泉攝.106.03.01) 大 中 小 雲林縣政府為改善空氣品質,針對點、線、面源等污染源訂定相關改善對策,制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據以執行,該防制計畫書業經環保署核定在案。雲林縣為懸浮微粒三級防制區,各項污染源皆應進行減量,而工業中又以燃煤電力設施為主要排放源應優先加強管制。故針對污染源頭許可證加嚴審查,並核減生煤許可證年用量及期限,以減少污染物產生量。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環保局依雲林縣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的污染減量措施與目標,審查使用生煤之許可證用量年限,但為降低對經濟衝擊過大及給予業者改善緩衝時間,故參考評估歷年實際使用量核給生煤使用量。雲林縣政府依主管機關權限,以許可證制度要求及規範使用生煤電力設施應減少生煤用量,以改善人民的生活環境及空氣品質,希望縣內各企業亦能發揮企業責任,朝著乾淨燃料方向邁進,一起努力改善雲林縣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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