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申請及陳情案件逾期處理 吳澤成要求分列管理
▲吳澤成在縣務會議當中要求公文處理分列管理。(圖/記者李清貴攝,2017,3,1) 大 中 小 政府機關的公文書處理,一向訂有期限,今(1)日在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當中,計畫處就針對縣府各單位處理人民申請及陳情案件逾期情形進行報告,逾期天數從20幾天到50幾天不等。代理縣長吳澤成特別對逾期公文詢問業管單位主管,結果發現有些是案件處理需要更多時間,並不是公文未在處理時限完成的問題。因此,吳澤成指示計畫處爾後「公文列管」與「處置列管」可以分開。而因會辦耽誤時間,主辦單位要加強稽催。對於逾期案件,以後每週都要提報縣務會議。今天縣務會議當中,計畫處報告了一個月以來縣府各單位處理人民申請案件、人民陳情案件、議會決議案處理逾期的情形,其中有逾期高達56天。代理縣長吳澤成忍不住詢問業管單位主管公文逾期的原因,經單位主管進一步說明之後發現,有些是因為陳情案件處理需要較長時間,無法在公文處理期限內完成,因而被列為逾期。在離清公文處理逾期的原因之後,吳澤成要求計畫處爾後對於陳情或申請案件的「公文列管」與「處置列管」可以分開處理。並將之前一個月提報一次逾期處理案件改為每星期提報。吳澤成強調,人民申請或陳情案件的處理是政府行政效率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各單位都應加以重視。根據政府公文處理規定,最速件處理時限為1日,速件為3日,普通件為6日。另,限期公文則依期限辦理。此外,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