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處分被法院撤銷 八仙員工:希望可以復業

八仙樂園前年發生粉塵爆炸事故,被交通部觀光局以違反觀光條例裁罰新台幣5萬元並勒令停業;八仙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判八仙停止營業撤銷,5萬元裁罰部分駁回,仍可上訴。圖為前年塵爆事件後,八仙樂園貼出暫停營業公告。(檔案照片)中央社 106年3月1日 大 中 小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判決撤銷八仙樂園停業處分,引起外界正反評論,不過有八仙樂園的員工以及附近居民對此樂見其成,有員工說:「很希望可以快點復業」。八仙樂園從塵爆案發生後,被交通部觀光局裁罰5萬元並勒令全部園區立即停業,不過平時仍有數名駐園員工到園區進行維護,或是處理行政庶務,這名員工表示,夏天時仍有民眾詢問何時重新開園,冬天時也有人問溫泉園區有否開放。員工感嘆說:「在八仙樂園服務六年了,當然希望可以復業,對於公司很有感情了」,但仍要看公司如何決定,無法代表發言。至於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目前還未對判決表示任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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