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律師:工資清冊 出勤紀錄 勞資會議 將是勞檢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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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周志潔建議各企業在「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簿」和「勞資會議」都要詳細記載跟執行,因為將是勞檢的3大重點。(圖/記者林昱均攝,2017.03.02) 大 中 小 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周志潔在《勞基法》新制研討會上指出,一例一休制度上路後,後續的勞檢也會隨之而來。他表示,會被勞檢的公司,不外乎3種原因:員工檢舉、媒體報導、累犯的追蹤觀察。而可能被勞檢的公司,他建議在「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簿」和「勞資會議」都要詳細記載跟執行,因為是勞檢的3大重點。周志潔舉例,像日前被實習生檢舉的永采烘焙坊就是員工檢舉,勞檢員接獲檢舉去洽談後,就對公司向員工求償精神賠償費等行為開鍘重罰100萬元。他指出,在勞檢部分,各公司會先收到1封通知函,是勞動部要求特定的幾位員工帶著相關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簿在特定時間到特定地點作勞檢談話,「當企業收到這封通知函時,務必先指定1位熟悉相關業務的主管跟著洽談員工過去,避免勞檢員擷取重點、或是對工作內容上誤解而使企業受罰。」周志潔表示,在勞檢員的洽談中,除了和員工、主管問話、也會將其做成書面紀錄,這代表去回答問題的人非常重要,每1個員工、主管洽談的言語都會被詳實紀錄,就像是律師出庭時所謂的「筆錄」。他特別提醒:「勞檢員可能是擷取重點方式記錄,也許你說東邊卻被記成西邊,所以跟去現場的主管要緊盯著勞檢員,確認是否有詳實記載,如果非事實就要馬上提出,不然等到莫須有的罪名而受罰,事後提出訴願的佐證也未必能被接受。」周志潔強調,勞檢的重點除了關於錢的工資清冊、關於工時的出勤紀錄簿以外,勞資會議協商也很重要,建議各公司依法選派勞方代表、盡快召開,且人選必須為勞工們自行推舉,不能為資方所指派,否則也是挨罰。安永圓方的合夥律師闕光威則建議,《勞基法》的補充函釋非常多,擔心觸法而受罰的企業可考慮和各顧問公司先進行模擬勞檢。周志潔也說:「資方拚資本、勞方拚人頭,但選舉也是拚人頭,所以政治人物為了選戰,新的勞基法跟標準自然跟勞方靠近,各企業要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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