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分組會議決議 擴大強制律師代理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2分組第今召開6次會議,圖為該組召集人林子儀。中央社資料照片 大 中 小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2分組第6次會議今(8)日舉行,該組做出五項決議,包括「如當事人有受律師協助的需求,應充分落實律師扶助」、「逐步擴大強制律師代理(辯護)制度」、「律師專業分科制度」、「律師應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務」、「律師職業倫理應加強落實,對不適任律師應落實律師懲戒及淘汰制度」等。第2分組召集人林子儀表示,8日該組會議做出五項決議,包括當事人若有受律師協助需求時,應充分落實律師扶助;強制律師代理(辯護)訴訟制度之採行,在不違反訴訟權保障的前提下,應妥善規畫、漸進逐步擴大,簡易或小額事件等,以勿採強制律師代理辯護制度為原則,有關法律扶助及律師費用之負擔,應規畫相關配套措施。此外,律師之考選、職前及在職訓練等應檢討改進,並建議研議律師專業分科制度;律師應從事一定的公益服務,相關規定應由主關機關、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妥善規畫;律師執業倫理應加強落實,對於不適任的律師,須落實律師懲戒與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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