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企業罰則修法 黃國昌、柯建銘隔空互槓
![]()
▲針對時代力量質疑民進黨提出的修正動議要刪除有關勞基法企業加重罰鍰的第78條之1條文,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6日在臉書澄清,強調「絕無此事」。(資料照/NOWnews) 大 中 小 立法院院會今(6)日處理攸關勞工周休二日和配套砍七天假的《勞基法》修法,時代力量質疑民進黨提出的修正動議要刪除有關勞基法企業加重罰鍰的第78條之1條文,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臉書澄清,強調「絕無此事」,民進黨已提案修正第79條加重對違法雇主的處罰;並表示考量台灣有97%是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罰緩金額下限不宜再調高。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先前在衛環委員會經過審查,各黨團都同意新增的《勞基法》第78條之1條文,但民進黨今日卻提出修正動議「不予增列」。他直言,未來像鴻海那樣的大企業,若違反《勞基法》,甚至可能只會被開罰2萬元,「如果是這樣的罰則,那增加勞檢有什麼用?增加一百倍的勞檢也沒有用!」柯建銘下午則在臉書PO文強調,「絕無此事」,並表示民進黨已提案修正第79條加重對違法雇主之處罰。柯指出,《勞基法》一體適用所有企業,台灣有高達97%以上的事業單位是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本次修正民進黨並未調整罰鍰金額下限,而是將現行罰鍰30萬元的上限,在考量現行勞基法罰則之衡平性,將上限調整為100萬。柯建銘表示,目前《勞基法》裁處罰鍰是依「違法事件輕重」進行處罰,依照事業單位規模來裁處罰鍰,雖然立意良善,但違反比例原則,也將造成裁罰單位於對同一違法事件進行裁罰時,究竟要依第78條之1抑或第79條進行裁處,將發生適用上的競合。柯建銘舉例,如雇主或人資部門因加班人數多,在加班費方面因小數點進位而計算錯誤時,可能有些勞工差距幾百元,一旦勞動條件檢查被查到,依現行必須罰最低2萬元。若依照時代力量版本,五百人以上事業,最低必須罰200萬元,在行政裁罰的比例原則上,恐將會明顯失衡。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