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自爆枉法裁判 密室記者會遭質疑
▲20年來長久盼望平反冤稅案的太極門弟子對法官枉法裁判深表痛心。(圖/翻攝自法稅改革聯盟) 大 中 小 備受矚目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因20年前的假稅單再度提起行政訴訟,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太極門的請求,前往聲援多位學者表示判決不公,完全背離證據與事實,重擊司法威信,難怪人稱行政法院為「敗訴法院」!法官林秋華下午召開記者會,自爆「因為年紀大了,有時候看了(有利人民證據)會很快就忘掉。」如此說法坐實他們不依證據法則判決的心證,太極門律師立即前往台中地檢署按鈴申告國稅局違法徵收,並申告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枉法裁判,該罪法官最重可遭求處7年徒刑。法界學者專家指出,太極門案為無中生有的整肅假案,贈與性質的敬師禮被國稅局誣指為「學費」,因行政救濟失靈,導致太極門多年來不斷與國稅局纏訟,3月9日太極門百餘名弟子在中高行法院前拉起「法官亂判 天理不容」布條,表達他們20年來的失望及忍無可忍。下午3時法官研究室舉辦記者會,說明判決原由,卻拉下鐵門,擺放「當事人止步」告示,禁止太極門弟子與學者、律師與會,本該中立審判的法官卻以武器不對等的國家權力,阻擋當事人知的權利,遭質疑為打假球的密室記者會。
▲中高行法院舉辦記者會,禁止太極門弟子旁聽(上),還令法警拉下鐵門(下),被譏為密室記者會。(圖/翻攝自法稅改革聯盟)審判長林秋華表示,判決內容可受公評,但記者會現場公佈的新聞稿說明判決理由卻遭到質疑,法界人士指出,法官引用已遭到刑事法院廢棄不採用、檢察官侯寬仁違法起訴書的內容,而原告太極門所提的多項證據皆隻字未提,有違公平審判。且審理期間法官莊金昌傳喚七位證人,卻完全漠視證人陳述的贈與事實,亦不符證據法則。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表示,太極門弟子基於感恩,歡喜自願贈與的敬師禮,依民法第406條屬贈與;所得稅法也清楚規定,因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受贈人免納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法也提到,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 (弟子),不是受贈人(師父)。且刑事法院在2007年7月13日即判決確定,太極門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而「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師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依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號判例、32年判字第18號判例,稅捐機關應依刑事判決結果認定贈與事實。實因刑事程序對於證據之審核,不論程序事項或實質認定,均較行政機關及行政法院為嚴謹,所以財政部訴願會多次訴願撤銷意旨指出「司法案件判決結果如影響本件之核課,原處分機關自本於職權依更正程序辦理」。現場記者提問法官迴避審判的問題,原因是本案曾於2005年5月5日、2007年9月27日經法官林秋華、莊金昌審理,2 位法官當時均對敬師禮性質做出不利判決。原告提出要求迴避,最後沒有迴避。蔣瑞琴表示,我國行政訴訟法特別針對法官迴避做出規範。此次本案再度由2位法官實質審理,更擔任審判長及受命法官之重要角色,影響本案判決甚深。2位法官本應自請迴避,避免讓他人有本案早已形成預斷之嫌,進而懷疑審判之公正性,然2位法官卻應迴避而未迴避,甚至在許多爭點上均未依職權調查即做出判決,令人遺憾。 隨後太極門弟子集結到台中地檢署舉白布條抗議,並按鈴申告國稅局違法徵收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枉法裁判,並表示將陳情監察院要求彈劾三位法官,不排除再度走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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