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味全油品案 二審判魏應充2年

味全油品案27日二審宣判,魏應充被判2年。中央社資料照片 大 中 小 味全油品案,一審判處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有期徒刑4年;同案被告、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3年10個月徒刑,味全公司判罰金新台幣1550萬元,案經上訴到智慧財產法院,今(27)日下午,二審宣判魏應充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魏將入監服刑,全案定讞。本案源於,2013年檢警查獲「大統長基公司」產售的純橄欖油,疑似攙混其他油脂,並添加銅葉綠素,且供貨給頂新製油等下游廠商。由於頂新製油是味全的代工廠,因此味全公司被控為降低成本,委託代工的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公司買進摻銅葉綠素的油品,加入味全油品對外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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