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大女兒「是老婆通姦生的」還叫別人爸,地院法官看看就叫他咬牙「認了吧!」

通姦生的還是算你的?圖為示意 莊姓婦人與游姓前夫於婚姻期間生下一名女兒,但1994年莊女就被抓到和顏姓「客兄」通姦,從當年5月16日至7月29日間,早於女兒受胎期間,且為多次雙方同意,非一夜情,當時鬧上台中地方法院。現在女兒已23歲,游發現女兒在臉書上和前妻顏姓「客兄」互稱「老爸」、「寶貝女兒」,而女兒、顏姓男子在臉書上也PO出多張生活照,前年11月29日更貼上"全家用餐"照片,上頭寫著「已經有兩個寶貝女兒了,21歲、19歲」,游發現女兒根本不是他的種,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但去年8月遭新北地方法院駁回。游不滿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從台北榮民總醫院的DNA鑑定中已排除游和「女兒」有血緣關係,且女兒早已「認父」,判原判決廢棄,確認「女兒」非游婚生女。但新北地院以女兒受胎,是在游與前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法推定是游的婚生女,且戶籍登記記載父親是游,母親是莊婦,駁回顏的訴訟。高等法院家事法庭認為莊婦與顏在通姦被逮後,仍繼續交往,才會在大女兒出生後2年又添一女,而大女兒也在自己的臉書上貼顏的照片,註明「老爸愛你,父親節快樂」,顯見雙方早已互認親子關係。高院認為原審判游敗訴並不恰當,廢棄改判,一、二審訴訟費用將由母女負擔。來源: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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