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再判無罪!陳為廷嗆習帝 宅神:性騷擾犯自以為三軍統帥?
【太陽花學運一、二審均無罪】
4年前因反對黑箱服貿協議而生的318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議場達24天,震撼中外,檢方事後依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當時仍為學者的立委黃國昌與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共22人,一審以本案符合「公民不服從」等阻卻違法事由,判22名被告均無罪,檢方上訴,高院雖不認同被告主張「公民不服從」,今仍判22人全部無罪。由於一、二審均無罪,依《速審法》規定,全案幾已確定。
高院改判理由指出,本案檢方僅起訴被告的「言論」部分,沒有起訴被告等人佔領立法院的行為本身是否構成犯罪,所以沒有適用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等理論的問題。
至於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與魏揚等人被控煽惑群眾侵入立院等罪嫌,高院認為他們非漫天叫罵、鼓吹魅惑群眾以蠻力與政府對抗,而是號召、尋求群眾一起進入立院表達不滿,因當時立院將在3天後召開院會,無足夠時間或有效方式阻擋服貿協議生效,佔領立院確屬最後必要手段。
而蔡丁貴與公投盟等人同一時間在立院外與警方對峙,高院指當時並非由轄區台北市中正第一警分局分局長舉牌命令解散,不符法定程序,且現場群眾尚稱平和,
未刻意實施暴力,也無任何明顯、立即之危險發生,仍在民主社會人民所得以忍受範圍,未達違反《集遊法》程度。
蔡丁貴等人另拆下立院銜牌踩踏,並喊話要求群眾「一起來跳圍欄,進入立法院」,涉犯侮辱公署、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高院指蔡男等人當時認為立院處理服貿議題已失能,
對國家公權力表達抗議批評,未侵害他人人身或人性尊嚴,尚屬對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政府機關宜予容忍。
高院認為本案肇因於立委粗糙的議事程序,在審查服貿議題時未能克盡為民喉舌、監督政府的職守,
本案被告們對此不滿,並選擇與立委議事最相關且對社會大眾生活影響較小的立院聚集,表達訴求,並非漫無邊際流竄或惹事生端。
高院強調:「民意如流水,既能載舟亦能覆舟。」期盼有權力者,能傾聽民眾心聲,於政策制定之際,以促進人民福祉、慮及我國社會大眾之權益為最高考量,減輕社會資源不必要之內耗。
(VIA:蘋果日報)
【得知二審結果林飛帆的臉書發文】
【陳為廷嗆習近平】
318佔領立法院的陳為廷等人今天獲高等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陳為廷在宣判後的記者會上,突然話鋒一轉,跨海對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嗆聲,「不要隨隨便便越雷池一步」,若對台灣動手,人民會起身抵抗。
對於陳為廷的"敬告習帝"的言論
宅神朱學恆表示
網友表示:「幹 87 別拖台灣下水 自己去44 」「無罪才敢大聲,有罪就開始罵馬囧和檢討KMT」「媽的 替代役嗆聲嗆這麼大 死的還不是國軍 」
【太陽花學運幹部現況】
(VIA:蘋果日報)
太陽花一審採認「公民不服從」概念全判無罪,二審仍然無罪是因「屬最後必要手段」,由於一、二審皆無罪依《速審法》規定,全案幾乎已確定,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你的看法是?
本帖最後由 麥克雞塊有六塊 於 2018-3-15 02:0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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