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有異常 通報管道報你知

▲苗栗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如果使用藥品後出現不良反應、發現不良品質,應儘速回診原醫療機構或向領取藥品的藥局或向食藥署通報。(圖/苗栗縣政府提供,2017.6.27) 大 中 小 苗栗縣衛生局表示,每一個人多多少少會因感冒、慢性病…等因素而吃藥,吃藥民眾或許有遇過有下列狀況,「使用藥品後出現嚴重皮膚過敏反應?」、「藥水怎麼有異常沉澱?」、「換不同廠牌藥品比較沒效果?」,嚴格守護縣民健康。衛生局提醒民眾,如果使用藥品後出現不良反應、發現不良品,或更換不同廠牌藥品後發現療效不一致狀況時,應儘速回診原醫療機構或向領取藥品的藥局通報,也可通報食藥署,進行調查處理,一同為藥品安全品質把關。食藥署對於通報管道在該署網站已建置「單一通報入口」(路徑:http://www.fda.gov.tw>主題專區>我要通報),民眾可透過電腦線上通報,另針對藥品不良品及療效不等,也可透過手機通報(網址:http://qms.fda.gov.tw),搭配藥品條碼掃描、手機照相功能,更加便利並也設有電話通報專線,藥品不良品及療效不等通報專線:02-66251166轉6401,藥品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提供民眾利用。衛生局表示,針對藥品的品質食藥署會進行市售品抽驗及製造廠稽查等,若發現藥品有新增安全問題或重大品質異常,啟動安全性再評估或品質調查,必要時,採取風險管控措施,例如發布警訊、修改藥品仿單(說明書)、要求市售品回收,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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