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查驗中國大閘蟹 3批戴奧辛違法超標
(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食藥署公布中國大閘蟹邊境查驗情形,截至107年10月23日為止,完成查驗程序為24批,淨重107,667公斤,其中21批經查驗合格放行,3批檢驗結果超出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含戴奧辛及戴奧辛類多氯聯苯處理規範」限量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評定不合格。
中國大閘蟹產品 須經查核和檢驗
食藥署查獲業者違反具結先行放行規定,在尚未取得產品輸入許可前,擅自移動、啟用或販賣,全案目前已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中,食藥署將配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調查。
食藥署表示,中國大閘蟹產品之輸入採逐批查驗,除書面審查外,尚須經臨場查核及檢驗等步驟。自中國進口大閘蟹,必須來自其認可之31家合格中國大閘蟹養殖場,並檢附其出具之「動物衛生證書」。目前我國邊境查驗中國大閘蟹之檢驗項目包含65項動物用藥及重金屬等項目,另增加「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檢驗項目。
驗出超標戴奧辛 依法罰緩甚至停業
食藥署指出,入境食品檢出戴奧辛不符限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確保國人飲食安全 嚴查違法輸入食品
食藥署重申,為確保食品安全及維護國人健康,對於違規或不法之業者,將嚴懲重罰。產品未取得輸入許可前,不得移動、啟用或販賣,若經查獲違反規定將依法暫停受理食品業者具結保管之申請,倘有擅自販售者,併將處販賣價格1至20倍之罰鍰。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3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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