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刺!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是林益世 被關也是他

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推動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他卻淪為第一位被起訴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經法院判刑的被告。高院指出,林益世的可疑財產總額高達一千五百八十萬元,林卻說這不是他的財產,一再辯稱「不清楚」含糊帶過。

高院指出,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目的,是積極杜絕公務員貪汙牟取不法財產,遏止公務員貪腐行為。特定職務的公務員有義務據實申報財產,若檢方漠視可疑財產而不究明來源,申報制度將形同具文,檢方究明財產來源的偵查成本也會增加。

高院調查,存放在彭愛佳兩個銀行保管箱的錢,是林益世直接或間接交給彭愛佳,沈若蘭二○一二年七月四日交給檢方一千八百萬元,其中有三百萬元也是林益世交付。這三筆款項共有一千五百八十萬元,款項來自何人、何處取得,林益世不能推說不知道。

彭愛佳出庭說,保管箱的錢是她父親希望她照顧弟妹而交給她。但合議庭查出,保管箱的聯絡人不是彭愛佳的父親,而是填載林益世,令人起疑;彭愛佳有多個銀行帳戶可存私房錢生利息,她卻把錢放在保管箱,無益個人經濟,法官因而不信彭愛佳的說詞。

>合議庭指出,財產來源不明罪是二○○九年四月廿二日、林益世擔任立委時期所增訂,林不但列名協商代表及贊成委員之一,他還參與立法過程中的黨團協商程序,如今被依此罪判刑,格外諷刺。











來源: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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