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咀一分鐘兩遇拒載 王喜fb怒插的士司機

sponsored講到香港嘅的士問題,相信唔少人都有過不愉快經歷,就連藝人王喜都遇到。佢尋晚(3月22日)就喺個人facebook度撰文,講番自身經歷,全文如下:「一分鐘之前,微雨,在尖沙咀柯士甸路,近漆咸道南,因輪候出大路而累積車龍。見排第二的的士亮起載客燈,於是上前欲登車,可是,司機卻立即用停止載客紙牌蓋上營業紅旗燈。好吧,我往前走。發現排第四的是另一輛亮燈的士,於是,上前欲登車,司機即時蓋上營業紅旗燈。一分鐘之內,遇到兩位司機,不約而同地做出相同的動作,證明不是偶然,更非巧合,而是行規、本能、習慣,牢不可破。好吧,我往前走。打開手機,未幾,登上專車。當你拒絕我,我就刪除你。」有網友就喺王喜fb留言話,「尖沙咀之的士,至多這樣的『揀水魚』行徑」、sponsored「所以佢哋冇得怪人哋諗其他方法搵專車,如果有多D競爭對手,到冇生意做,可能搭車送可樂」。而王喜其後亦留言指,「我一直以巴士地鐵為主,剛剛因為要到一個巴士地鐵都很難到的地方,才會隨街截的士。」圖片來源:王喜fb的士司機初次觸犯拒載,是否刑事罪行或其它罪行,罰款幾多,觸犯幾多次可釘的士牌?答:的士司機如果拒載,會觸犯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 374D 章, 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 2000元至10000元,以及入獄 3至 6 固月!sponsored罰款數目多寡,和會否被取消駕駛車輛或的士的資格,要由法庭判定!不過相信單純為多次拒載而被中止駕駛的士的機會不大!請參考下列資料!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 - REGULATION 37 的士司機的責任第V部司機、 持證人及乘客的 責任的 士司機如無合理辯解, 不得─(a) 故意拒絕或 忽略接受租用人的 租用, 不論該租用人的 意圖是以明顯或 默示方式表示的 ;(b) 拒絕或 忽略駕駛該的 士至租用人指示的 任何地方;sponsored(c) 拒絕或 忽略運載租用人要求他運載的 乘客, 而乘客數目是不超過有關的 士牌照內指明數目的 ;(d) 在 接受租用駛往指明的 目的 地時, 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 路 駛往該目的 地;(e) 在 其的 士被租用時, 未經租用人同意, 允許租用人以外的 任何人登上的 士; (1997年第149號法律公告)(f) 在 任何人已繳付租用的 士的 車費並在 其他人租用該的 士前的 任何時間提出要求的 情況下, 拒絕或忽略應此項要求而就車費的 繳付發出符合第 49A條規定的 收據。 (1997年第149號法律公告)sponsored王喜,原名鄺毅怡, 香港男演員、歌手及節目主持,出生於香港。著名前無綫電視男藝員,憑《烈火雄心》而走紅,飾演不少紀律部隊的角色,也有不少電影演出。入娛樂圈前曾為皇家香港警察。他的親密摯友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前總經理陳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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