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2年半努力 奇力光電648名勞工資遣費終獲清償
▲台南市勞工局歷經2年半努力,奇力光電648名勞工資遣費終獲清償。 大 中 小 台南市轄區奇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在102年7月間,爆發無預警關廠歇業,600多名勞工近5000萬資遣費無法獲償,惟2年多來歷經勞動部、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及勞工保險局多方歷經調解、修法等繁雜程序,600多名勞工之資遣費將於105年2月農曆春節前獲得清償。勞工局表示,104年2月4日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正以後,奇力案是工資墊償基金墊付資遣費最大案例,也是適用追溯條款首例。奇力光電95年成立,102年9月29日宣告破產,由於公司員工都適用勞退新制,因此沒有舊制退休金欠款,但積欠近700名員工資遣費約5000萬元。奇力光電成立7年多,根據規定,適用勞退新制勞工,資遣費按一年0.5個月計算,因此員工資遣費最多約在四個月左右。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因奇力光電目前仍在破產程序階段,符合勞基法去年修法追溯條款資格,該公司爆發無預警關廠歇業,勞工局旋即入廠輔導協助勞工組成自救會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勞工權益。勞動部為維護勞工權益推動勞動基準法修法及多方建議,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正條文終於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積欠工資墊償範圍擴及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及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並於同年10月23日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5 條規定:「本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所定積欠之工資,以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六個月內所積欠者為限」。基此法令修改契機全案改朝工資墊償基金代墊方向邁進,勞工局遂於知悉修法通過立即著手準備協助勞工申請工資墊償,主動郵寄相關文件給勞工等作為協助649名員工申請墊償之收據及員工代表委任書送勞工保險局審核,期間並不斷協助勞工保險局釐清奇美電子年資是否得以併計?薪資項目可以納入平均工資?及年終獎金可否計入平均工資等疑義,並協助破產管理人再次進行債權申報,終於順利使勞工資遣費4700餘萬元於105年2月獲得清償。本案關鍵在於(1)於勞動部推動勞基法及施行細則修法,使得全案可以朝工資墊償基金方向辦理。(2)臺南市政府勞工局主動統合勞工訴求及釐清每一位勞工債權並協助破產管理人與勞工進行溝通等,期間也辦理多場次就業媒合會協助勞工就業,(3)勞工保險局以專案方式處理使勞工於最短時間獲得資遣費清償,也使中央與地方攜手通力合作共同維護勞工權益之案例再添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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