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時日軍極端追求武士道精神 竟如此對待戰俘...






日本軍隊剛開始對被俘士兵的處理並不嚴厲。1905年的與俄戰爭中,被俘的最高長官最終也只是被免職並轉入預備役,並未受牢獄之苦。1908年日軍頒佈的 《陸軍刑法》中也未專門規定對被俘作出的懲罰。但隨著日軍對武士道精神的狂熱追求,對被俘後歸隊人員的懲罰越來越嚴厲。他們的武士文化被極端地概括為為天 皇而戰死無上光榮,戰俘則是懦夫。


1929年日本拒絕批准參加《關於戰俘待遇問題的日內瓦公約》。二戰期間,日軍不僅僅對別的國家戰俘施以殘酷折磨,而且對本國被俘人員的處置也無比殘酷。 抗戰時,八路軍對日軍採取不殺俘虜、厚待俘虜的方針,還釋放了部分俘虜。日軍被俘期間每天可以吃飽飯並且還有香菸發放。甚至還有部分士兵可以接受治療以及 獲得回日本所需路費。但日軍俘虜歸隊後,大部分被槍斃有些被逼自殺。



日軍士兵被俘不僅會使個人名聲受損,連帶所在的部隊以及家人的名聲也會受到影響。如果他在被俘後又被釋放歸隊,會被要求自殺以保全部隊和家人的榮譽。起初 這僅是基層部隊的私下作法,但《有關歸隊俘虜的參考資料》記錄,日本第十二軍在1941年已明確認為“有必要教育士兵在被俘後盡力脫逃或自我了結”。



如果被俘歸隊人員不進行自我了斷的話,不但日本軍事法庭會予以嚴懲,而且家人也享受不到軍屬應有的待遇。當時因此被處罰的士兵家屬甚至會被鄰居稱為“國賊 的家屬”,一些士兵家屬直到上世紀70年代才領到撫卹金。日軍此舉也影響到反戰同盟中的“日本八路”,為保護仍在日本的家人,他們不得不使用假名。如反戰 同盟的日本軍醫佐藤猛夫,一直使用“山田一郎”這個假名。在反戰工作中犧牲的今野博化名為中野博,宮川啟吉化名宮川英男,這在當時實屬不得已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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