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15歲少女上賓館沒有啪啪啪? 法官竟憑這個信了!





情侶去旅館會做什麼呢?

宜蘭縣柯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15歲的少女,雙方成為男女朋友,相約羅東火車站見面,不料柯以身體不適為由,帶少女開房間休息,事後少女向同學炫耀發生2人性關係,老師得知介入並報警,柯被依妨礙性自主罪嫌移送。

柯男去年6月在網路認識小芬,經過聊天進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柯主動邀約少女在羅東火車站見面,2人見面後因天氣炎熱,柯提議去賓館開房間休息,少女同意,休息3小時後、逛完街各自返家;少女事後把經過跟同學分享,聲稱與柯發生性關係,同學嚇得向老師通報,小芬坦承跟柯有發生關係,學校隨即報警。



警方獲報將柯帶回問訊,柯辯稱,雙方見面前夕因打電動太勞累,且天氣炎熱,才會邀約到賓館休息,2人沒有發生性關係。

檢警調查,少女原本聲稱2人有發生關係,事後改口否認,經刑事局測謊鑑定,柯說詞呈不實反應,少女部分因結果欠缺一致性,無法鑑定。

法官認為,雙方測謊結果有疑慮,且單憑測謊結果及證人說詞,無法證實柯與少女有發生關係,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在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情節下,做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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