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女大生一夜情後強行再來一次 被判強姦罪
哈爾濱市某高校大一學生李某在便利店搭訕前來購物的女大學生,兩人發生了一夜情;次日,女大學生對一夜情心存懊悔,李某卻強行與其再度發生了性關係。近日,呼蘭區法院以強姦罪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犯盜竊罪單處罰金1000元。
便利店裡搭訕,兩年輕人一夜情
「我自始至終不認為強姦了她,一夜情後再去找她,是因為我想讓她做我女朋友。」面對判決,李某有些不服氣。2013年盛夏的一個深夜,江北某高校大一學生高某和男朋友在電話裡剛吵完架,情緒低落的她漫無目的地在江北大學城附近溜躂。她走進街邊的便利店想買東西時,遇上正在店裡買煙的江北某高校大一學生李某。二人素不相識,卻圍繞著「大一學生」這個話題攀談起來。言談中李某得知高某心情不好,且一個人租住在校外,便提出到高某的住處去聊一會兒,高某默認了。來到高某住處後,二人發生了性關係。
看到女方漂亮,強行「再來一次」
次日清晨,高某感到對不起自己的男友,十分懊悔,便催促李某趕快離開。離開後,李某覺得自己喜歡上了高某,萌生了讓其做自己女朋友的想法。當天中午,李某又來到高某的住處,看著面容姣好的高某,李某想再去親吻,可高某卻躲避著。李某認為,昨晚二人都已經在一起了,今天還有什麼不願意的,便不顧高某的掙扎反抗,強行與其再度發生了性關係。
隨後,李某對高某說:「以後咱倆就在一起吧。」高某不願意,李某便威脅道:「你要是不答應,我就把這事兒告訴你男朋友。」說完便搶過高某的手機,記下了高某男友的電話號碼。李某穿好衣服後,從高某的錢包裡拿了幾百塊錢,對高某說:「晚上我還來,別忘了給我開門。」
前後性質不同,關鍵看是否強迫
面對李某的糾纏,高某思慮再三,最終向警察局報案。接警後,民警在高某住處守候。當晚,李某再次來到高某住處,剛一進門便被警方抓獲。歸案當天,距離李某20歲生日只有一個月,本應有著美好青春的他因一時衝動淪為階下囚。2013年10月,呼蘭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盜竊罪依法對李某提起公訴。
男生們看好了,這就是貪心不足的下場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