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少年帶小六女童上摩鐵 遭提告求償判賠65萬

▲最具影響力的新聞,都在NOWnews今日新聞。(圖/NOWnews) 大 中 小 一名19歲的李姓男工讀生,2013年間透過網路結識一名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女童,事後李男竟帶女童上摩鐵發生關係,女童父親發現後氣的怒告,李男因此遭判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確定。女童父親還求償精神撫慰金,一、二審都判須賠65萬元。根據法院判決指出,李男於2013年間透過網路遊戲「唯舞獨尊」認識女童,同年6月間因女童即將畢業,李男竟帶她到汽車賓館發生性行為,女童父親發現後怒告李男,最後判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確定。女童父親還求償精神撫慰金240萬元,法院一審時判賠李應給付65萬,女童父親不服而提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雙方當時為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時非出於暴力或用不當手段,事後也持續聯絡,因此認為李賠償65萬元已足夠,仍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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