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團體社會案件頻傳 牽扯這3點要當心

▲「莊圓大師」去年8月強灌蕭姓女學員特調藥方,害對方出現抽蓄、口吐白沫等異狀致死,今遭檢察官起訴。(圖/翻攝畫面) 大 中 小 自稱為釋迦牟尼再來、諸葛亮轉世、美男子佛陀、天帝的「莊圓大師」張莊圓,因自創一系列佛舞並拍攝成影片上傳網路而爆紅,也在淡水經營「心靈成長佛教會」道場,擁有12名死忠信徒,其中4、5名信徒都曾匯款100萬元給張,但他為幫女學員排解負能量,竟用「強胃散加黑醋」調配成藥物,強灌對方喝下導致喪命。其實類似靈修團體的社會案件屢見不鮮,共通點大多都涉及到「藥物、性、金錢」。※日月明功案女教主陳巧明原本是舞蹈老師,教授芭蕾舞、韻律舞、土風舞等各種舞蹈,離婚後開始組成靈修團體「日月明功」,不斷灌輸信徒「自己最重要,家庭只是附屬品」、「日月明功最好,自己最好」,而且組織有分級制度,課堂上要求自我檢討,最後卻總淪為批鬥大會,甚至學員會互甩巴掌,學員則會每月繳錢供養陳巧明。彰化縣黃姓婦人因加入「日月明功」,懷疑就讀鹿港高中3年級的詹姓兒子吸毒,竟在陳巧明的指使下,和其他學員將兒子帶到靈修會所默園軟禁,聲稱要幫詹生戒毒,最後卻將他凌虐致死。
喧騰一時的日月明功案27日二審宣判,負責人陳巧明判刑13年。圖為陳巧明(前右)103年2月出庭時的情形。(檔案照片)中央社 104年8月27日※道之門生活學堂在新北市汐止區創立「道之門生活學堂」,自稱教主的歐陽顯,向學員倡導「能量導引」概念,向學員講授靈學、佛學,認為透過能量導引過程,可提升正面能量,無形之中讓未來變得更好,全盛時期學員甚至達上百人,而經費大多來自學員自由捐獻。新北市一名婦人因參加「道之門生活學堂」靈修後相當沉迷,事後竟將自己11歲女兒獻給教主歐陽顯,讓對方性侵長達3年,少女向網友吐露心事,並聽從建議搜證,趁歐陽顯再度對她性侵時,將整起過程和對話錄音下來,並保留對方用過且沾有體液的衛生紙團當證據,事後提告勇敢指證,少女母親竟袒護對方,還說自己的女兒有說謊習慣,直到女兒提出證據後才坦承一切。
▲案件二審時判處歐陽顯18年徒刑、婦人12年徒刑,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維持二審判決。(圖/翻攝自華視新聞)※自稱「龍王」誆騙女信眾新北市蘆洲區男子蘇建華,自稱有泰國神龍附體,以「龍王」、「龍少主」為名,自封住處為「龍神居」,還自創一套「裸體開龍咒」改運法,與妻子許雅筑共同拐騙60名女信徒,要求對方要改運的話,必需要脫光光讓蘇男在身上畫符、搓乳,而被選為「龍女」的信徒,不僅要到「龍神居」打掃,每個月還要繳2萬元供養金,還被規定不得吃素,要多吃牛肉。蘇男夫妻一搭一唱,甚至恫嚇其中4名女信徒體內有穢氣,必須與龍王締結婚約,趁機性侵4女,還逼迫簽下 873億元本票當作供養金,最後整起事件因媒體踢爆才曝光。
▲騙全裸畫咒可改運,「龍少主」性侵女信徒被起訴。(圖/翻攝自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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